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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发生在朝鲜的教科书事件​

2019-10-15 来源: 东方历史评论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撰文:陈红民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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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朝鲜相邻,早期赴朝鲜的华侨以成年单身男子为主,大多没有长期侨居的打算,朝鲜华侨的教育事业起步迟缓,到1902年才在仁川建立了第一所华侨学校。1920年代,在朝鲜的华侨教育有一定的发展,不少城市建立了华侨学校,但基本是规模较小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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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华侨小学校定础

中国驻朝鲜总领事馆曾奉教育部令,详细报告过1930年其辖区内教育发展状况。报告分“沿革”、“校数”、“学生”、“师资”、“编制及设备”、“经费”、“训育与管理”、“课程”、“毕业生概况”、“备考”十个部分。据此报告,总领事馆下辖三个学校:汉城华侨小学校(1910年创办,设于中国总领事馆内)、仁川华侨小学校(1914年创办)、仁川鲁侨小学校(1930年创办)。学校初办时,“如私塾性质”,以后逐渐改进,“民国十二年起,遵章改为二、四学制。”在课程设置方面:

本馆所辖华侨小学校课程,除斟酌当地情形酌加外国语钟点外,悉遵照部(教育部——引者)定小学规章办理。

尚无自编教材,均系购用教科书。

各校课程为国语、社会(公民、地理、历史)、自然(自然、卫生)、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外国语等科。民十七年加党义一科。

民国十五年以前注重文言文,是后大都注重语体文。

在训育方针方面:

本馆所辖华侨小学校关于训育及管理事项,悉遵部定规章办理,并注重于养成有国民教育之子弟,使回国后可升上级学校或在外可以自立谋生。

训育之目标,发达德智体群美五育,灌输三民主义,发扬祖国精神,注重本国语文,并授当地应用之外国语。至其具体方法,均由教授或训话中实施之。

在师资方面,总领事馆所辖三校共有教师15名中,13名来自国内,2名教授日语的日本人(汉城与仁川各一名)。对于学校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总领事馆的报告中称,“因教育外国人之学校,依照当地私立学校规则所定,尚须经当地政府认可,故对于侨校现行课程,当地政府尚无何等表示。”

以上可证,朝鲜华侨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训育方针基本与国内是一致的,其中三民主义教育(亦被人称为“党化教育”)是国民党推行“训政”的教育方针,也成为“华侨教育的宗旨”。朝鲜华侨学校的教师也基本来自国内。日本殖民当局对于华侨学校并无干涉。有份档案资料显示,总领事馆“已商得朝鲜总督府各局同意”,华侨学校教职员学生乘车船减价问题,“得与日本人受同等待遇。”可见当局已经认可华侨学校及师生的地位。

华侨学校处于海外,比国内学校更注重向学生灌输民族主义,强调本国文化。当时的华侨教育“主要是由侨务委员会负责,但须与教育部协商”。501侨务委员会委员长陈树人于1931年9月颁令嘉奖驻朝鲜总领事卢春芳,称其“经理华侨教育行政,克称厥职,所呈各种报告甚为详尽,合亟传令嘉奖。”次年8月,陈树人又称赞朝鲜总领事馆所呈送当地华侨教育的资料详尽,表扬其“对于华侨教育指导有方,措施得宜,殊堪嘉许”,并要将相关资料在侨务会主办的《华侨周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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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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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中国内部长期动荡不安,与朝鲜的关系大致平淡。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与朝鲜的关系热络起来。

当然,日本在朝鲜的控制是严密的,1929年6月,在平壤的国民党员姚春德等组织书报社,“搜罗党化书报”,为对侨民进行宣传,从上海购进有关宣传三民主义、建国大纲等书籍,当地日本警察署以内容“可疑”,将11本书籍带走,长期不归还。中国总领事馆命驻元山领事马永发“严重交涉,并据理取回原书”。事后马的报告是:

永发亲至元山警署交涉,据警察署长云,《三民主义浅说》内有朝鲜亡于日本一段,总督府认为有妨治安,是以将其没收寄往道厅转送总督府,碍难发还云云。永发与之再三交涉,均以该书业已寄出,无法送还相答。

显然书并未取回,这开了日本在朝鲜扣留中国书籍的先例。

日本学者砂山幸雄注意到,1929年春日本外务省为处理上年发生的“济南事件”,曾命令各地领事馆进行中国“排日教育”状况的调查。从时间上看,此次扣书事件应该与外务省的命令有关。

1931年下半年,先是有万宝山事件引发了朝鲜的排华风潮,接着是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中日关系降到冰点。1931年10月,中国总领事馆停办“双十”国庆庆祝典礼,委婉地对日本的侵华政策表达不满。日本殖民当局对中国领事馆的防范也更严密,多次无理扣押中国总领事馆订的国内报纸,以使外交官们无法了解国内情况与时局进展,更有甚者,日本殖民当局竟然罔顾外交惯例,偷拆中国总领事馆的公文函件,引起中国方面的严重抗议。中日关系恶化的大环境下,朝鲜的华侨学校也成为殖民当局监视的重点之一。1932年初,日本警察当局得报,汉城的华侨小学内“张贴排日宣传海报”,京畿道警察进行密查后以“中国总领事馆内排日海报张贴之件”向警务局长、各道警察部长、各警察署长报告:

据报,管下京城府明治町二丁目所在中国总领事馆内华侨小学校内张贴排日海报。旋进行密查,前述总领事馆内之华侨小学校,系在留支那人为教育子弟约于20年前设立,以在留民之补助经营,其后于总领事馆正门前八间房屋出租之月息约二百八十元,捐赠该校作为基本财产。从学校经营者方面接受总领事馆之捐赠,从学生每月谢金五十钱,不足部分则依靠居留民之补助金。该校教员支那人四名,内地人一人(女),月薪支出总计二百四十元。其经营至现在,共容纳学生男45名,女33名,78名(全部在学)。教科书南京政府发行以新教育令使用之教科书,教授国语、算术、地理、历史、英语、日本语、手艺、修身、唱歌、体操、理科等。据查,关于所报校内张贴日支二十一条约全文、支那全土中外国之租借地举其地名,何年何月何日依何种条约归何国管理之排日宣传海报于该校廊下及教室等,并无其事。至于教科书所列举之排日记事,进行相当深刻之排日宣传之情形,将继续密查。

此报告相当详尽,因华侨小学处于总领事馆内,日本警察不便直接搜查,而只能进行“密查”。虽然未在华侨学校查到“排日海报”,但也埋下了另一伏笔,即要“继续密查”教科书中的“排日宣传”。

在日本侵占东北,中国民族主义高涨的情况下,在朝鲜的日本殖民当局敏感是可以理解的。教科书事件就是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另一个相关的背景是,1932年1月,日本的国际连盟协会主席赤松裕之,要求外务省提供中国“排日教科书”的详细资料,以便在国联提出。至4月,各地领事馆共向赤松提供了108种的中国教科书。因此,日本方面对中国所有教科书的情况是了如指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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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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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朝鲜总督府警务局长将密查情况告诉外事课长,“据京畿道警察部长所报,驻京城中国总领事馆内华侨小学校使用之教科书如附件,其内容排日侮日之记事甚多,着实令人惊叹,如此于本邦领土内公然宣传普及排日思想,不惟国际信誉上之不许,且于鲜内治安保持方面有甚多不便”。他要求外事课长向中国总领事及国民政府等提出“严重抗议”。几天后,朝鲜总督府外事课长穗积真六郎致函中国驻京城总领事卢春芳:

贵总领事馆内华侨小学校所使用之教科书中,其记事甚有关于排日侮日之内容者,在本邦领土内,似此努力于排日思想宣传之普及,不但为国际关系上所不能容许,亦为朝鲜内治安维持上之障害。希严加取缔,使右述教科书即时停止使用,并使日后并无如是一切情事。并希查照,从速见复为荷。

此信明确要求华侨学校取缔有“排日侮日”内容的教科书。卢春芳接信后于次日令汉城华侨小学校长魏锡赓“迅即查明具报,以凭合办。”魏是以副领事兼代校长的,为完成公文的形式,他在此训令上副署,形成自己“训令”自己的文件。4月11日,魏锡赓回复卢春芳:“本校以养成儿童普通知识普通生活,尚公博爱坚强毅勇之意志,及优美感情高尚情操,并灌输三民主义之思想,发扬祖国之精神为宗旨。以系设在国外,平时对于亲仁善邻之谊,夙已注及,所用教科书除外国语外,悉系教育部(或大学院)审定者。”随件还附呈了党义、国语、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地理三科)等可能涉及日本记载的教科书共44册。

4月13日,卢春芳即复函穗积真六郎:“查敝馆内附设之华侨小学校平时对于亲仁善邻之谊夙已注及,所用教科经详加考核,尚无贵函所开情事。”  但是,朝鲜总督府方面并不满意。5月4日,穗积真六郎再次照会卢春芳:

华侨小学校现在是否使用以下之教科书,烦请答复。该教科书实有排日侮日之意识之记事,鼓吹宣传排日思想,不啻国际上不允许,乃至朝鲜内政治安维持方面,甚多窒碍,且与贵总领事4月13日所答复之“亲仁善邻之谊”全然相背,此种排日侮日之记事,若限于下记之教科书,烦请即时停止其使用。且此后若再发生此类情状,将采行措施,严重取缔。

照会并附有要求取缔的教科书书单:商务印书馆出版由大学院审定《新时代三民主义教科书》(第1册、第4册,小学高年级用)、二、大学院审定《新时代地理教科书》(第3册、第4册,小学高年级用),新国民图书社出版由大学院审定“新中华教科书”《历史课本》(第2册,小学高年级用)、《常识课本》(第8册,小学初年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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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民主义教科书》(第4册)

中国方面似乎再无正面回应,以拖延方法应付日方。5月19日,朝鲜总督府外事课长致函学务局长:“府内明治町中国总领事馆内中国人小学校使用教科书中排日侮日之意识之记事……目下酝酿以警务局为主处理此事,中国总领事馆方面否认有如此记事,恳请贵局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取缔,方为适当。”日方要用外交、警察与教育当局三方下手,解决华侨小学的教科书问题。

其实,4月初收到日方要求取缔相关教科书的信件后,中国总领事馆相当紧张,卢春芳在4月11日致函给朝鲜境内驻新义州、驻釜山、驻元山的领事,通报总督府外事课来函的内容,要求他们“将贵馆管内小学校名称及所在地,暨所辖道厅此次是否有同样之来照等情迅即见复。”幸而各地的回复分别是:“读本均是10年前出版之旧教科书,并无排日侮日记载,所辖道厅亦未有同样照会”(元山)、“所在地政府对于校用课本并未陈述任何意见到馆”(釜山)、“平安北道道厅刻下尚无此项照会到馆”(新义州)。4月16日,卢春芳致函外交部与驻日公使馆,“将办理经过情形检同来往公函抄件呈报钧部(馆),敬乞鉴核,训示祗遵。” 5月9日,卢春芳再次向外交部与驻日公使馆报告,朝鲜境内各领事馆已先后回复,“尚无被要求取缔侨校教科书情事”。

汉城警察何以会密查汉城华侨学校,且在中国总领事馆否认使用反日教科书日后,又提出了具体教科书书单?原来是日本设在仁川的海关已先查扣了从中国运来的一批教科书。

1932年3月23日,《朝鲜新闻晚报》首先以“排日教科书恬然入鲜,发见后全部没收”为题,报道了一批从中国来的教科书被扣的事:“京畿道高等课对于前此由上海经仁川入港之某船送来之各地中国人小学校使用教科书数百册施行内容调查,因全书满载奇怪之排日侮日抗日之狂激文字,业经付诸行政处分,而全部差押没收之。……总督府俟实状调查后详细报告外务省,将以之为中国国内抗日状况之一确状。”中国总领事馆大概是在数日后才注意到这篇篇幅很小的报道,因为4月9日才下令仁川办事处,查问“究竟有无”教科书被查扣事实。前一天,总领事首次收到总督府外事课置疑华侨学校教科书的照会。

4月27日,驻仁川办事处将进口教科书的仁川鲁侨小学校的报告转给总领事馆,详述事情经过:

敝校本年二月间由烟台诚文信书局购买小学各科教科书数百册,随“利通”轮船捎来,当向海关提取,该关员声称此项书籍须经检查手续始可放行。经数日后再向海关领取时,该关员仅将公民、自然、算术等各教科书如数发给。所购之历史教科书八十册,仅将第一册共二十册发还。当被扣留者商务印书馆出版之新撰历史教科书四十册,又中华高级历史教科书二十册,新时代地理教科书二十册,三民主义教科书六十册。据云此书内中文句多有碍日本之处,须送总督府图书科审查办理。延迟多日,经海关发还新撰历史教科书四十册,凡内中有关联日本之文句,均用红笔划一竖划,标明此处不得讲授。……该关员云,系总督府(云)该书中有抗日侮日文句,概行没收。

报告还解释了该校处理的方式与未及时向领事馆汇报的原因:

敝校当时曾拟恳请设法交涉,惟因鉴于往事,深知此书既经该总督府没收,不易办理。矧复际此时局,恐尤感困难,再三思维,以我官厅提出交涉,万一不生效力,反不若姑事容忍,以故未曾具报。今贵处奉令查询此项事实,仰见我总领事关怀侨情至为深切,倘蒙洞察,有交涉之余地,无任感激。

中国总领事馆决定向日方交涉,要求归还教科书。4月30日卢春芳致函朝鲜总督府外事课长穗积真六郎:

据敝馆仁川办事处呈称,仁川鲁侨小学校本年二月间由烟台书局购买小学各科教科书数百册,随利通轮船运至仁川,当向税关提取,除陆续收到者外,尚有《中华高级历史》教科书二十册、《新时代地理》教科书二十册、《三民主义》教科书六十册,合计一百册,查未发还,乞鉴核等情。相应函达贵课长,请烦查照,转请仁川税关迅予放行。

卢春芳5月7日将此情况报告给外交部和驻日公使馆。日本朝鲜总督府方面遂展开调查,仁川海关方面5月14日报告,查扣的中国教科书计546册,发现有80册为“违害公安”之书籍,依《关税定率法》第10条第3号规定,“实行禁止输入之处分。”6月15日,穗积真六郎函复卢春芳,依仁川海关的报告说明扣书情形。五天后,卢春芳即去函,驳斥日方的理由:

六月十五日贵课长函,以仁川鲁侨小学校申告输入之书籍中,有八十册仁川税关认为“有害公安”之书籍予以输入禁止处分等因,并附书籍清单到馆。查单开教科书均经敝国教育当局之审定,且敝国侨民小学校设立多年,从未闻有因采用本国审定教科书而发生妨害所在地公安之事实,仁川税关此项处置不得不认为显有误会。相应函达贵课长,仍希查照,迅予放行。

此信强调进口之教科书经中国教育当局审查,华侨学校以前也未发生过因使用国内教科书而发生“妨害治安”的情事。穗积真六郎7月16日函复卢春芳称,仁川海关查扣教科书“并无基于何等误会”,故中方的归还要求,“殊不可能。”卢春芳还不甘心,再去函要求日方,“如仁川税关果认为(教科书有)妨害治安,其点安在,应行指出”。此前日本方面所述查扣教科书的理由是“妨害治安”一类,相当模糊。卢春芳的信要求其以实例说明,颇有针对性。

在韩国国家记录院的档案中,有9月中旬仁川税关长致朝鲜总督府财务局长的信,又提出更详细的报告,提到从查扣中国教科书中找到具体的“排日侮日”证据:

关于禁止输入处分之书籍,各课目教科书巧妙利用其课目特点,插入煽动排日思想之文意。例如强夺吞并中国领土或附属地台湾、琉球、澎湖列岛、朝鲜之马关条约,国侮二十一条之强迫缔结等,作为重点强调之宣传内容,以在国民教育上造就极端之排日思想。

显见朝鲜总督府方面在接到中方的照会后,确实又向仁川海关方面征询意见。8月10日,督府外事课课长田中武雄回复卢春芳:“此案业于七月十六日奉复,今更未便为输入之解禁。” 中国总领事馆见事情已无可挽救,便于8月13日将与日方交涉的经过向外交部与驻日本公使馆报告,并附去朝鲜总督府外事课的所有来函,要求外交部与驻日公使“鉴核办理,并祈训示祗遵。”

或许是受驻汉城总领事馆的要求,8月下旬,中国驻日本公使馆参赞江华本在东京专程就教科书事拜会外务省通商局长,要求发还仁川被扣之教科书,遭到拒绝。这是双方就此事进行的最高层面的会谈。不久,日本拓务次官河田烈致函朝鲜总督府政务总监今井田清德,宣布日本政府的决定:

关于禁止中国教科书输入之件

本年三月二十二日仁川税关从中国输入之书籍中抽检左记八十册,根据关税定率法第十一条第三号,禁止该书籍输入。关于该事件八月二十二日驻京中华民国公使馆江华本参事官往访外务省通商局长,请准许输入前述书籍在仁川支那人学校所用。对此,该局长因该书籍内含有排日记事,故禁止输入。

另,今后对中国方面之交涉场合,一应禁止输入(含该当记事类的其他书籍)。另据外务省照会,相关上述所施之措施,烦请至急相报。

这个决定成了日本处理教科书问题的基本方针,中方要求发还的被扣教科书的努力受挫。

事件发生后,中国驻朝鲜总领事馆曾于6月初向驻日本本土的神户、长崎和横浜三个总领事馆发去密函:“近来朝鲜总督府对于鲜境内华侨小学校教科书异常注意,甚有被目为内多排日抗日文字通过税关时竟予押收者,虽迭经抗议,尚未解决。贵馆管内华侨小学校教科书是否一律采用新学制?有无被日税关押收及受日地方政府取缔情事。……希查明,并将贵馆办理情形一并密示为荷。”得到的答复是三地华侨学校均采用新学制与新版教科书,但都无被扣押或取缔事,驻横浜总领事在回复中称:“本馆管辖内华侨小学教科书采用新学制者,年来选购课本,并无被扣及取缔情事”,他推测日本在本土与殖民地执行着不一样的政策,“想朝鲜与其内地办理情形不同也。”这说明,当时日本本土并未发生取缔教科书的事情。

那么,为何出现同样的教科书在日本本土的华侨学校里能用而在朝鲜被扣压这样政策不同调的事呢?日本学者的解释是,朝鲜总督府不是属于日本政府,而是直属于天皇,实际上朝鲜总督在朝鲜有独裁大权,连明治宪法也只在朝鲜部分实行,好像下戒严令一样,对民族运动非常敏感。而日本本土却还有所谓“大正德默克拉西”的“政党政治”气氛,言论控制尚不严苛。政治体制的不同,也可解释在教科书问题处理尺度与方式上的不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不同调只是短时间的现象,因为前述日本政府关于此次教科书问题的最后决定是:“今后对中国方面之交涉场合,一应禁止输入”。禁止输入成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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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目前所能看到的档案中关于1932年在朝鲜的教科书事件的记载。由此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

对于教科书内容的认知与所采取的措施,和时局变动有呼应关系。日本对中国教科书中的“排日”内容一直非常敏感,早在1914年日本就以中国《国语教科书》(辅助读本)中有“侮日”记载为由,向中国抗议,迫使袁世凯下“大总统令”禁止使用。据砂山幸雄的研究,在1914年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机占领中国胶州半岛、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1920年代末至九一八事变期间,这三个中国民族主义高涨时期,日本方面格外重视“排日教科书”问题。日本长期注意中国的教科书及读物,已经有详细的调查,一旦时机就会提出禁用。具体到朝鲜的教科书事件,日本殖民当局要查禁的教科书系1932年2月自烟台购得,考虑到当时的编写、审查与印刷的程序与周期,其内容至少当在一年前即确定,此前似乎已经在汉城的华侨小学中有使用,日本并未取缔。1932年的取缔行动,明显与九一八事变后的中日关系有关。在中国方面,仁川鲁侨小学校在教科书被查后,既未强烈要求发还,也未立即向总领事馆报告,也是认识到“际此时局,恐尤感困难,……以我官厅提出交涉,万一不生效力,反不若姑事容忍。”

事件的根源是双方对教科书内容的认知不同。日本殖民当局认为中国教科书对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叙述,“巧妙利用其课目特点,插入煽动排日思想”。此类书籍的传播于日本在朝鲜的治安维持方面“甚多窒碍”。对此,中国总领事馆并不认同,据理力争。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侵华程度不断加深,中国民族主义勃兴,反对日本侵略的活动越来越多,教科书中更充分地揭露日本侵略的历史,而日本则在各种交涉中一再要求中国取缔“排日运动”,禁止使用“排日教科书”。这个矛盾直到1937年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都未能解决。1932年在朝鲜的教科书事件的特殊意义在于,日本要求中国方面禁用“排日”教科书,都是通过施压来间接实行的,而在朝鲜,他们是直接用没收取缔的方式来完成的。

(作者授权刊发,首发于《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略有删节,注释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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