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软件篡改微信功能索赔4500万元 法院宣判结果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被告国鼎公司通过涉案软件“X分身”,设置微信伪装、一键转发集赞、自动抢红包、语音转发功能,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500万元。被告辩称,涉案功能已停止,提供的是虚拟机服务,供用户双开、多开游戏,并不只针对微信软件;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系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鼎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315万元,并发布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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