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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S、张兰互发律师函并非家事,打“嘴仗”或侵害名誉权

2023-08-10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8 月 8 日,大 S 与张兰、汪小菲再次爆发新冲突。当天大 S 和张兰均发律师函,称双方将就侮辱诽谤、炒作侵权等问题对簿公堂。自大 S 与汪小菲离婚以来,两家人之间的火药味愈发浓郁,更是在网上数次 " 互怼 "" 打嘴仗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两家人之间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誉权。

大 S、张兰互发律师函并非家事,打“嘴仗”或侵害名誉权 - 1

大 S、张兰互发律师函并非家事,打“嘴仗”或侵害名誉权 - 2

△大 S 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声明

同一天,大 S 与张兰互发律师函

8 月 8 日下午,女星大 S(徐熙媛)工作室转发了一则律师声明,宣布起诉张兰汪小菲侮辱诽谤。大 S 的委托律师邓高静、邓晴予在声明中称,张兰、汪小菲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网络平台持续性地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对此大 S 已经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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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在微博发布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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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在微博发布律师函

就在 8 月 8 日晚间,张兰在微博上发布律师声明,回应与大 S 的官司,但发函对象是邓高静、邓晴予两名律师及其律所。律师函中提到,希望两名律师及其律所 " 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权行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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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S 委托律师再次回应

随后,大 S 律师再发文回应张兰律师函,表示 " 手上证据充分,并已提交法院,欢迎来告 "。

这已不是大 S 与张兰、汪小菲第一次在网上爆发冲突。

2010 年 11 月 16 日,大 S、汪小菲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 年 11 月 22 日,大 S 通过媒体发表律师声明,宣布和汪小菲结束婚姻生活。2022 年 3 月,大 S 官宣与韩星具俊晔再婚。

自大 S 与汪小菲离婚后,两家人虽断了关系,但争执未曾停歇,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数次 " 互怼 "" 打嘴仗 ",火药味也愈发浓郁。由于双方都具有不小的影响力,两家人之间的 " 嘴仗 " 也多次冲上新浪热搜榜,这次双方互发律师函,更是令网友直呼 " 有完没完 " 。

律师分析:两家人之间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誉权

在法律人士看来,大 S 与张兰、汪小菲之间的 " 嘴仗 " 具体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咨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两家人之间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誉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华认为,张兰作为知名企业家,大 S 作为影视明星,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也能带来很多网络流量。因此,他们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避免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损害后果。网络言论自由应控制在合理边界内,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

张晓华说,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空间,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网络空间发表对他人侮辱、诽谤性言论或失实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大 S、张兰两家人在网络上进行的 " 嘴仗 ",如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况,则可能侵害名誉权:在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或过失,不管是出于发泄不满还是报复等目的;在客观上有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张扬、散布,或者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在结果上致人品德、声望、才能等的社会评价等降低,主客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现代快报 + 记者 邱骅悦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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