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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国外房产税 主要作用不是调控楼市

2014-10-11 来源: 今日澳洲 评论0条
        前不久,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和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研究员刘威在环球杂志撰文总结了世界各地的房产税制度,并归纳出一些共性,如: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主要作用在于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服务资金,而不是调节房地产市场;各国都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免征额、税基增长上限等方式;房产税评估与征管机构分开设置,保证评估的公正。

        他们还归纳了房产税涉及的一些核心问题,如:

        1.课税对象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土地和建筑物合并征税,如美国和加拿大;另一种是对土地和房屋分设税种,如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有的国家只对土地征税,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土地税。较少的国家只对建筑物征税,如坦桑尼亚。

        对某一些特定的房地产,各国都对其进行税收豁免。如政府所有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公共卫生、慈善、宗教的房地产,老年人或残疾人所拥有的房地产,公路、公园、外交使领馆等。在一些国家,对于农地以及公民主要住所也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

        2.计税依据

        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第二类是按照租金价值计税,第三类是按照面积计税。按照市场价值计税更具有累进性,体现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的方式。

        3.税率

        房产税税率类型主要分为三类,即差别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采用差别税率的最多,即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类型制定差别化的税率。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房地产被划分为住宅、公共设施、福利住房、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林地、休闲及非营利组织9类,根据地方政府支出的规模分别确定相应的税率。其中对公共设施、工业和商业制定的税率比较高,对住宅制定的税率比较低。

        (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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